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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诏言事状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
臣闻位卑而言高,罪也;
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
七月二十三日伏准省劄,七月十六日三省同奉圣旨:「秋阳亢旱,飞蝗在野,星变数见,朕心惧焉。
意者政令多有所阙,赏罚或至不当。
朕惟侧身求应以实,卿等各思革正积弊,勿徇佞私,务塞灾异之原,称朕寅畏之意」。
七月二十一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劄与侍从台谏两省官照会,仍依今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各条具时政阙失奏闻」。
臣伏读圣训,中夜以兴,思所以对。
欲遂言之,则惧位卑言高之罪;
欲嘿而已,则又恶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之耻。
退自惟念,与其忍耻以生,曷若获罪以死!
况圣明在上,容受强直,万无获谴以死之理,臣何忌而不言?
伏读圣训,曰:「秋阳亢旱,飞蝗在野,星变数见,朕心惧焉」。
臣有以见陛下遇灾而惧畏天戒之切也。
谨按《春秋》书不雨、书旱,夫旱亦不雨,奚又书旱,得非旱比不雨加甚乎?
且《春秋》书旱,必于夏秋,不雨皆于春冬。
周之夏秋,则建午建未建申,皆其月也。
是时天或不雨,则盛炎曝物,立致枯槁,故《诗》云:「旱既太甚,赫赫炎炎」。
不雨虽无是酷,然甚者亦兼旱焉。
如文二年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年十三年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也。
虽皆历而不言旱者,盖事起春冬,不可书旱;
已书不雨,则不可中变言旱。
故但撮其月总言之,欲人观之则知旱居其间,且见其灾之久也。
若不为灾,经自不书,故经无书一时不雨者,不为灾也。
惟庄三十一年不雨者,盖讥庄公不雨犹不惜民力,明年春又城小谷也。
其他不雨必踰时而后书,为灾之深浅睹文则辨焉。
冬十月不雨至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者,则见犹有救也僖公二年。)
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文公二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文公十年十三年。)
是一岁之望尽失也。
八月虽雨,已后时无益,故略而不书。
不为灾者但书时庄公二十一年。),为灾轻者书首月僖公二年、三年。),重者总始末而言文公二年十年十三年。)
书法如此,正欲别为灾之轻重,而传云「不雨不为灾」。
夫万物须雨而生,须雨而成,一时愆亢,犹有所损,且不雨有几,称年者三文公二年十年十三年。),安可谓不为灾乎?
《谷梁》谓一时不雨为闵雨,历时不雨为不闵雨。
僖公果有志于民,则必不爱牲币,恳请祷祈,经亦必书,如《诗》之《云汉》,以著其善。
今但云不雨,则爱民之意于何见乎?
陛下深问秋阳亢旱,诚得《春秋》书不雨之微旨。
宣王忧旱之诚,不过祷于先祖以及山川鬼神,盖祀典之正,非若今徼福于佛老氏,为异端之教也。
臣愿陛下熟观《春秋》不雨之旨,躬行周宣忧旱之诚,以应天可也。
飞蝗在野,臣又请以《春秋》明之。
谨按鲁隐五年书螟。
《释虫》云:「虫食苗心曰螟,食叶曰螣,食节曰贼,食根曰蟊」。
李巡曰:「食禾心为螟,言其奸冥冥难知也;
食禾叶者,言其假贷无厌,故曰螣也;
食节者言其贪狠,故曰贼也;
食根者言税取民财货,故曰蟊也」。
孙炎曰:「悉贪残所致,因以为名」。
郭璞以食处为名。
陆玑疏云:「旧说螟、螣、蟊、贼,一种虫也,如言寇、贼、奸、宄,内外之言耳」。
《会议》曰:谷,民之司命也,《春秋》书灾异,虽螟之为害,必详而录之,此亦重民命之至也。
汉平帝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馀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县界。
建初七年,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独不入中牟
今州县吏贪墨残民,远朝廷万里,近亦数百里,陛下不得而见之也,怨嗟之声陛下不得而闻之也。
故天出灾异,自淮以南,飞蝗蔽天,以告陛下耳。
守令之间,岂无一人如密县中牟者乎?
臣愿陛下严戒监司守令,有贪墨残民者,必罚无赦,是应天以实也。
星变数见,臣又请以《春秋》明之。
谨按鲁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
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也。
时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纵横之应也。
鲁昭十七年,有星孛入于太辰,刘向以为时楚强,宋、卫、陈、郑皆附之,此孛彗流灾所及之效也。
鲁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入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楚灭陈之应。
是春秋星变,皆以夷狄陵中国也。
今年正月壬辰其日岁旦,风从乾位来,风为号令,乃号令不时之沴。
戊午雪,阴盛阳微之沴。
三月丙申,日有背气如仰瓦,其夜大雨雹。
癸卯夜,月入大微。
己酉,日复有背气。
丁巳立夏,其日风从艮位来。
五月癸卯夏至,风亦从艮位来。
皆与正月壬辰同占。
七月丙申太白经天,法曰昼见午上,星家谓去日四十七度差远,故见。
臣谓不然,《易》曰「日中见斗」,岂谓去日远也?
其夜月入氐。
壬寅夜,月掩垒壁阵星,又流星出天市。
癸卯夜,月入羽林军
乙巳,日左有珥。
丙午夜,汉星出天市。
癸丑夜,流星出织女,又月犯井。
丙辰夜,流星出辇道。
此皆《春秋》之所畏也。
又如六月庚寅朔,日有食之,此又变之大者。
臣谨按隐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后戎执天子之使。
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后狄灭邢、卫。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时戎侵曹。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后狄伐邢,徐取舒,楚灭弦。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后楚伐郑,狄灭温,楚伐黄。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时楚灭黄,狄侵卫、郑。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后秦晋侯,楚败徐于娄林。
文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楚灭江灭六。
文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楚灭舒
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楚庄遂强诸夏,观兵周室。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后楚灭萧、成。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后楚灭舒、庸。
襄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比食又既,象阳将绝,夷狄主上国之象也,楚子果从诸侯伐郑。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八年之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
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后楚灭陈、灭蔡。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时吴灭徐,楚围蔡。
定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后楚灭顿,吴败越。
定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
明年,中国诸侯从楚围蔡,以楚为京师
由是推之,日食皆为夷狄侵中国之应也。
臣愿陛下熟观《春秋》书日食星变之旨,躬行宋景一言之善,以应天可也。
臣伏读圣训,曰:「意者政令多有所阙,赏罚或至不当」。
臣有以见陛下遇灾而惧畏天戒之切,而修政事以恭禦厥罚也。
臣又请以《春秋》明之。
谨按鲁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士文伯晋侯曰:「不善政之谓也。
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谴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
是天变系于政令之阙也明矣。
鲁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啖氏云:「庄王宠篡逆以黩三纲,不能法天正道,故去『天』字以贬之」。
斯言当矣。
夫圣王砺世之术,惟赏罚而已,赏当功则锡命一人而万邦怀,若《师》之九二是也。
若宜罚而赏,则一篡弑而乱臣贼子接迹而起矣,然则去「天」字以贬之,以明赏罚天之公理也。
是天变系于赏罚之不当也明矣。
政令之阙有十:监司牧守数易,一也;
州县差役不公,二也;
孤寒困于举将,三也;
吏员太冗,四也;
任子太滥,五也;
朝令夕改,六也;
衣服无章,七也;
狱讼多冤,八也;
酷吏残民,九也;
部胥阨塞衣冠,十也。
至如赏罚不当,殆有甚焉。
如近日宿州诸将,臣窃谓赏太重、罚太轻。
太祖皇帝亲征晋阳,北戎来援,太祖令何继筠分精骑数千拒之石岭关,斩首千馀级,其后遂平并州
其功可谓大矣,止拜建武军节度而已。
李汉超太祖李重进,关南之功亦大矣,及卒,太宗皇帝止赠太尉、忠武军节度而已。
宿州之役,比之晋阳、关南之功,不啻九牛之一毛,而诸侯超拜官爵,加继筠、汉超数等,有如平北虏、恢复中原,不知何以赏之?
周世宗屡为刘旻所败,遂大燕将士,斩败将何徽、樊爱能等七十馀人,军威大震,果败高平,取淮南,定三关。
夫一日戮将七十,岂复有将可用?
世宗终能恢复如此,得非巽懦者去则勇敢者出耶!
太祖初有天下,尝谓:「唐宗姑息将士,朕则不然,惟有剑耳」。
诸将股栗。
削平僭乱,捷如破竹。
自靖康板荡,将四十年,国势不竞,日就多靡,宁有他哉,罚不必行,将不用命。
近者宿州之败,士死于敌及为庸将所误而死者数千人,积尸如丘,馀胔满野;
而误国败军之将,乃以宿州所得之金厚赂权贵,巧为游说以自解,偃然安处善地而戮不加焉。
籍没不行,诛戮不加,上天见变,昭然甚明。
愿陛下信赏必罚,以太祖为法;
号令将士,以五代为戒。
断然必行,正心诚意,以应天可也。
臣伏读圣训,曰:「朕虽侧身求应以实,卿等各思革正积弊,勿徇佞私,务塞灾异之原,称朕寅畏之意」。
臣又有以见陛下遇灾而惧畏天戒之切,而去华务实,求实言以自儆也。
臣又请以《春秋》明之。
谨按鲁庄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刘向以为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患远害,非以自全安也。
如人君有贤明之才,畏天威命,若高宗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政,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
呜呼,向之言可谓深切著明,求应以实者也!
人君如堂,人臣如陛。
堂岌乎其高,其情与下辽绝,固难以喻;
陛隤乎其卑,其情与上辽绝,固难以通。
岂上下之情不合也,其患有十焉,上之患七,下之患三:愎谏以拒人,饰辞以文过,作威以临下,恃智以衒物,矜慧以取胜,自广以狭人,耻过以作非,君之患也。
便辟、善柔、便佞,臣之患也。
愎谏以拒人,晋惠是也;
饰辞以文过,文皇是也;
作威以临下,汉是也;
恃智以衒物,德宗是也;
矜慧以取胜,显宗是也;
自广以狭人,汉武是也;
耻过而作非,灵帝是也。
人主有一于此,则便辟之臣进矣,善柔之臣进矣,便佞之臣进矣。
便辟之臣进,衣冠皆逢迎也;
善柔之臣进,俯仰皆媚悦也;
便佞之臣进,语言皆捷给也。
如此而欲臣下各思革正积弊,勿徇佞私,是犹植曲木而望其影之直也,不亦难乎?
自古听言纳谏,莫若尧舜
恶直丑正,莫如桀纣
尧舜明四目,辟四门,达四聪,虽有共、鲧,不能塞也。
桀纣醢谏臣梅伯,剖直臣比干,虽有关龙逢,三人不能救也。
秦二世赵高为腹心,刘、项横行而不得闻;
汉成帝王章,王氏移鼎而不得闻;
灵帝陈蕃,天下横溃而不得闻;
梁武朱异,贼臣斩关而不得闻;
隋炀帝虞世基李密称帝而不得闻;
唐明皇张九龄,安、史胎祸而不得闻。
陛下自即位以来,号召逐客,时与臣同召者,张焘、辛次膺、王大宝、王十朋。
已去矣,次膺去矣,十朋去矣,大宝行将又去,惟臣在耳。
今臣复以瞽言妄发,是臣又将去也。
人臣上书不激切,不能启人主意,一激切则近讪谤。
辛甲七十五谏,刘安世胡宗愈至二十四章,谏者不餍其黩,而听者不厌其烦。
今言一出而亟迁,疏朝奏而夕罢,言者不得尽其意,闻者莫不骇其迁。
张震、王十朋之去,士莫不扼掔结舌,以言为讳,而欲塞灾异之源,称寅畏之意,臣知其必不能也。
臣愿陛下熟观《春秋》之旨,亟改前日之弊,推诚务实以应天可也。
臣伏读圣训曰:「劄与侍从台谏两省官照会,仍依今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各条其时政阙失奏闻」。
臣终有以见陛下至诚忧灾,思闻时政阙失而惕厉以自改也。
臣闻之《诗》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
《传》曰:「命百官箴,箴王阙失」。
夫古之圣帝明王,衮职不云无阙,而欲补其阙。
王政不云无阙,而欲箴其阙。
大哉言乎,此亦陛下闻阙失之意也!
臣终请以《春秋》明之。
谨按鲁庄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明年三筑台,圣人书以恶之,谓其不畏天戒而劳民也。
今天变屡见,而土木之役踵相蹑,怨讟嗷嗷,口众我寡,台谏不敢指陈,侍从不敢睥睨,陛下居渊涓蠖密之中,必不尽知也。
陛下天资仁俭,岂肯知而不戒耶?
臣又闻道路之言,诸军阴遣悍卒,白昼于市井捉人,手执挺以度人长短,有及则者即三数卒拥入军中,谓之拖军。
怨愤之声,所不忍闻,士民相戒,不敢入市。
辇毂之下,有此冤抑,况千万里之外乎?
臣又闻陛下即位之初,大赦天下,文臣自承务郎以上各转一官,斯言一传,天下鼓舞。
今乃以一人之言,格二百员朝请大夫转行之命。
夫议赦之日,知其太滥,削之可也,勿许转行可也。
大赦已行,方以为滥而格之,失大信于天下,复有大于此者乎?
《传》曰:「主贤臣直」。
《语》曰:「邦有道,危言危行;
无道,危行言孙」。
夫非主之圣则臣不容直,非有道则言不敢危,惟陛下上法尧舜,留意裁择(《胡澹庵先生文集》卷七。又见《宋史》卷三七四《胡铨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六。)
「劄」下原有「典」字,据文意删。
台官不当限资考劄子庆历三年十一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二
臣伏见御史台阙官,近制令两制中丞轮次举人,遂致所举多非其才,罕能称职。
如昨来苏绅马端,却烦朝廷别有行遣。
臣谓今两制之中奸邪者未能尽去,若不更近制,则轮次所及,须令举人
近闻梁适王砺、燕度充台官,其人以在奸邪之目,各怀愧丑,惧其污染,风闻皆欲不就。
以此言之,举官当先择举主。
臣欲乞今后只令中丞举人,或特选举主。
仍见官班中,虽有好人,多以资考未及,遂致所举非人者,皆为且就资例可入。
仍乞不限资考,惟择材堪者为之。
况台中自有里行之职,以待资浅之人。
仍乞重定举官之法,有不称职,连坐举主,重为约束,以防伪滥,庶几称职,可振纲纪。
取进止(《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四。)
十一月:原无,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补。
《国朝诸臣奏议》系于庆历二年五月
论陈留桥事乞黜御史王砺劄子庆历四年四月1044年4月18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伏睹朝廷近为王尧臣、吴育等争陈留桥事,互说是非,陛下欲尽至公,特差台官定夺。
王砺小人,不能上副圣意,挟公徇私,妄将小事张皇,称王尧臣与豪民有情弊,诬奏慎钺令凶吏潜行杀害,及妄称真宗皇帝朝移桥不便,致民切齿等事。
及勘出事状,王尧臣元不曾受豪民请嘱,慎钺亦不曾令小吏潜行杀害,及据先朝日历内真宗皇帝亲谕王旦,为陈留桥损害舟船,特令修换。
證验得王砺所言,悉是虚妄,上惑圣听。
赖陛下圣明,慎于听断,不便轻信其言,别令吕觉根勘。
今既勘出事状,方明王砺不公。
伏以台宪之职,本要纠正纪纲,而但务挟私,欺罔天听,合行黜责。
其罪有四:一曰谤黩先朝圣政。
谨按日历书真宗皇帝亲谕王旦移桥一事,乃是先帝知民间利病,移得此桥为便。
史官书之,以彰圣政,为后世法。
王砺却称是真宗朝权臣受豪民献赂,移得此桥不便,民间至今切齿。
若如王砺所说,即是真宗误信权臣移桥,致民怨怒,乃是当时阙政。
今国史书桥便利,彰先帝圣政;
王砺言移桥不便,是先朝阙政。
臣不知国朝旧史可信,为复王砺之言可凭?
其虚妄谤黩之罪,可诛一也。
二曰中伤平人,使今后劳臣不劝。
臣见向前三司使不能擘画钱谷,至有强借豪民钱二十万贯,买天下官私物货,至税果菜之类,细碎刻剥。
尧臣三司,不闻过外诛求,而即今财用不至大阙。
亦闻南郊渐近,诸事亦稍有备。
当此窘迫乏用之时,而能使民不加赋,而国用粗足,亦可谓劳能之臣。
方当责其办事,今因移一桥小事,而王砺诬其与豪民有情,致兴大狱。
及至勘出,并无情弊。
王砺不恤朝廷事体,当此乏用之际,将能干事之臣因小事妄加伤害,其罪二也。
三曰诬奏平人为杀人贼。
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
王砺目见慎钺所遣小吏别无武勇,又无器仗,而称其有杀害之心。
及至勘出,并无迹状,其罪三也。
四曰挟私希旨。
初,朝廷本为省、府互争,别选不干碍官定夺。
王砺吴育是举主,即合自陈,乞别差官,岂可谤黩先朝,希合举主?
慎钺尧臣所举,感惠必深,今吴育举,岂不怀感?
吴育王尧臣本无怨恨,各为论列本司公事,所见异同,乃是常事。
王砺小人,妄思迎合,张皇欺诳,其罪四也。
王砺谤黩先朝圣政之罪若不重责,则无以彰陛下孝治之明;
中伤尧臣若不重责,则使劳能之臣不能安心展效;
其诬奏慎钺遣吏杀害及挟私迎合举主之罪若不重责,则今后小人恣情妄作,狱讼必多。
事系朝廷之体,臣忝谏诤,不可不言。
王砺,伏乞重行贬黜。
取进止。
王砺中伤善人乞行黜责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
臣近有劄子,并曾面奏,为台官王砺特被差委,辄敢徇私,妄言王尧臣因移桥别有情弊等事,欺诳朝廷。
上赖陛下圣明,再令推究,勘得尧臣并无私曲,已蒙圣恩释放。
王砺妄形弹奏,罗织无事之人,欲借国威,以报私忿,立朝之列,人各自危。
及闻尧臣不陷枉刑,更蒙陛下恩释,中外之士,稍复安心。
然小人在朝,非国之利。
善恶未辨,尚可含容。
今既试之以事,见其倾险之迹,则岂可更令滥处台宪,中伤善人?
伏望圣慈,早行黜责,以戒在位倾邪之辈,兼亦使今后选用之人,不敢尚辜委任,别造过愆。
不黜,窃虑今后被差委者动皆作过,则陛下无由使人。
此事所系不细。
取进止。